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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026-05-26 16:29:36 [返回列表]

  

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教发〔2019〕73 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29 号)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5年度民办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6〕10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我局于4月,对全市54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开展2025年度年检年报工作。本次年检采取审核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围绕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资质、办学内容、培训管理、党建工作、校园安全

  该校存在超许可范围开展教学活动,我局责令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且不超过《办学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整改期间暂停办学,不得招收新生,不得开展新的培训活动,整改后符合办学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向我局申请恢复办学。

  以上两家培训学校未按照要求参加年检年报工作,2025年度年检为不合格。我局责令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且不超过《办学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整改期间暂停办学,不得招收新生,不得开展新的培训活动,整改后符合办学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向我局申请恢复办学。如不再办学,须于近期内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终止办学、注销手续。

  1.福州市翰学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2.福州市艺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

  以上两家培训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办学许可证已失效。如需继续办学,须到审批机关重新申请设立许可;如不再办学,须于近期内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终止办学、注销手续。

  以上两家培训学校主动向我局申请终止办学,目前已在我局办结了终止办学许可手续,不得再开展与办学相关活动,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以本次年度年检年报工作为契机,强化依法规范办学意识,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年检合格学校需持续优化办学条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限期整改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责任,按期完成整改并规范办学手续。各培训学校要聚焦产业用工与技能人才培育需求,履职尽责、提质增效,共同推动我市民办职业培训行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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